一、学科简介
设计硕士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主要研究设计艺术创新的规律、行为和文化价值。设计硕士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艺术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其教学成果强调创作实践,旨在培养艺术设计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湖北文理学院设计专业起始于1979年,结合学校所处的区位优势,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完善企业、公司、园区以及设计院所与学校之间的产教融合,积极为汽车及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以及文化旅游等产业培养应用型高端设计人才,促进鄂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
湖北文理学院设计硕士秉承“应用为主、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依托襄阳悠久的荆楚文化、三国文化、汉水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快速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绿色食品以及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设计人才。毕业生应能够胜任艺术设计实践、教育、管理与策划等工作,并具备跨专业实践及自主创业的能力。具体要求为: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进艺术文化事业及文旅产业发展服务。
2.掌握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设计方法;具有独立从事艺术设计研究、创作和服务的能力,具有较高的艺术设计素养和表现技巧,并具备跨专业实践及自主创业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并撰写学术论文,具有良好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形成积极的文化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情操以及较强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三、领域方向
湖北文理学院设计硕士专业包含三个研究方向:
1.视觉传达与数字艺术设计
2.城乡环境与公共艺术设计
3.产品造型与交通工具设计
四、培养方式
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侧重提高其独立进行艺术设计创作能力,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设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创造实践条件,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师作为校外导师。双导师制包括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设计实践部门的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并定期到校外实践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毕业设计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发展需要、培养要求和个人特点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内容及其进度安排。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3年,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应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在基础学制上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时间不计入学制。
提前完成所有规定学业,且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
1)修课学分(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其中补修课只记录成绩,不计学分。
研究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0个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30学分,占总学分的60%。实践类课程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其中开放性实践课程7学分,占实践类课程总学分的23%。必修课中公共学位课不少于8个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34个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个学分。
2)实践环节(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总结及报告);
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的实施、专业实践的考核,分为专业实践计划制定、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总结及报告等3个阶段。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实践环节,计6学分。
3)必须环节(入学教育、学术活动、开题、中期考核、毕业考核)。
必须环节6学分,其中入学教育不记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开题1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毕业考核2学分。
2、具体课表设置见附件
七、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环节主要在项目现场或实习单位(实践基地)进行,开展设计实践、行业认知、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企业项目训练等环节的实践训练。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计划制定、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总结及报告等3个阶段。
1、专业实践计划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应在实践前1个月由校内导师按照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对实践目标、内容、要求、预期成果等制定计划和进度安排。
2、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研究生实践累计时间达到3个月左右,实践单位组织研究生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说明专业实践情况(实践内容、出勤情况、工作与思想能力、成果与收获等方面),相关材料归档培养学院。
3、专业实践总结及报告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研究生须提交《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撰写专业实践报告,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成绩。
八、必须环节
1、入学教育
研究生在入学后必须参加入学教育,深入了解校情、院情,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环境与工作流程。学校、学院、学科、实验室、导师对研究生加强学风与实验室安全教育。
2、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并撰写每次参加学术活动的体会,由导师(或导师指定专人)签字并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认定后计1学分。
3、开题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和参与项目经历,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并在广泛分析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工作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要求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开题报告一般由至少5名具有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审定并签署意见。
选题和开题报告需导师指导下完成,登记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后计1学分。
4、中期考核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提交《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自我总结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学术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具体要求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中期考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后计2学分。
九、毕业考核
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两部分共同作为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毕业考核各环节均应公开进行,可以在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提倡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1、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方面,根据选题内容提交一项完整的设计方案(独立原创设计作品及实物10幅及以上),应体现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应用价值。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强调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2、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案例、方法等研究进行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设计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后,方可组织答辩,具体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和《湖北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3)专业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1.5万(不含谱例、图表)。
(4)学位论文实行全盲审评阅制度,通过评阅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后,方可组织答辩。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修改后,申请重新答辩1次。
(5) 没有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毕业答辩。
3、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设计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设计领域专家,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毕业考核程序包括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报告论文概况、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并授予学位进行评议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等。答辩通过,登记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计2学分。
十、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课程、实践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环节。
在申请学位时,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老师(研究生本人排第二)或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
(二)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1项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设计专利),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三)参加设计竞赛,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一项,需提供获奖证书,且满足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省部级奖项排名前1。
(四)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与以上学术成果相当的其他创新性或应用型成果。
经学校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被授予硕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其他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从2024级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