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美院政发〔2021〕3号
各系、各班级:
《美术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美术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学工处[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具体名额见《美术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对于班级所有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各年级各班资助工作小组要逐一进行说明,填写《未获批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度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以上交的手写9篇读书笔记为依据,或以图书馆公布的评选学年度借阅图书册数为依据)。相同条件下,在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数量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义工时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为60次或累计里程120公里。
7.在贫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在综合素质排名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表现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为40次或累计里程80公里。
7.在贫困生范围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日常表现、违纪情况等情况进行助学金等级评定。
四、资助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组长:黄有柱
副组长:胡敏
成员:庄园杨紫秋 王正旭 李琪 崔宝坤 各班班主任 学习部干部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不参与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评审)。
五、评审程序
1.各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
2.在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推荐,并将评审结果于11月1号前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后同相关材料一起在11月3号前上报学工办(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姓名、奖助类型。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等公开)。
3.11月4号前,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上报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11月10前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
六、材料上报(以年级为单位上报材料给学习部)
(一)纸质材料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3.各年级各班评审过程材料(需班主任签字),包含: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截图。
(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附件4);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附件5);
3.《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6)(因本次资金只发秋季部分,国家助学金三个等次金额相应减半;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填写5000元);
4.《未获批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各年级各班要认真组织专题班会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小组、工作程序、评审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文件要求,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加大宣传(尤其是在外实习生一定要通知到位),确保所有学生知晓。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
2、严格评审纪律。各年级各班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等违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引导教育。各年级各班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爱国爱党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审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庄老师:19871216660;邮箱:446466508@qq.com
杨老师:19872032228;邮箱:751230632@qq.com
王老师:19871660056;邮箱:312315243@qq.com
李老师:19871695758;邮箱:1628901176@qq.com
办公地点:美术学院行政楼2楼学工办。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