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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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廉洁从教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增强教师的教学工作责任感和教学规范意识,切实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规格,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条件,本院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以《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依据,并结合本院的专业特性制定。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四条 教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五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言传身教,重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循循善诱、热情关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和科学道德修养、注意言行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教师任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1995年元月1日以来一直在教学岗位上并且已经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掌握教育科与基本理论,懂得大学教育的基本规律。新分配或新调人的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八条 新教师开课或教师开新课在满足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过了拟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2、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有关教学参考书和中外文参考资料;

3、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三分以上的讲搞,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2课时),经教学委员会评议,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审定认可合格。

第九条 新教师开课或教师开新课均须填写《襄樊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课。

第四章 备课、课堂教学

第十条教学备课前要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关系,正确处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第十一条教师备课前要探人任课班级,了解学生情况,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教育和个性教育。 ‘

第十二条 教师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好讲稿和教案。讲稿不能一劳永逸,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本学科的发展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十三条教师开课前应周密设计课程教学日程,并认真填写《襄樊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说明。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指定(或推荐)与教材(或专业阶段课)配套的书,外文必读书目及参考资料,说明本课程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或比例)。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和基本要求是: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正确、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突出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教给学生学习方法;课堂有范画(或示范作业),学生难以处理的部分能做示范演示;注重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寓育于教,教书育人;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的新信息、新动态,善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板书清楚规范;用普通话教学。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教学效果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课程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 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维护课堂纪律,下课时认真审核学生干部填写的《襄樊学院美术学院课堂教学日志》,并签署意见和姓名。

第五章 辅导答疑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全面掌握,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所有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一般应安排一名辅导教师,确实不能安排辅导教师的,由主教师实行辅导。辅导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带有共性或倾向性问题、意见或要求,及到绘画技法、技巧问题的教师应示范讲解,并及时加以解决,以改进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按每6一8课时安排一次。

第十九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带共性或倾向性问题可以进行及时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帮助、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第六章 作业批改及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美术课堂作业(包括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掌握、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形成技巧,培养和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所有教师都必须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适量课堂作业及课外作业。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应结合教学目的,重点和难点有计划地安排,作业的内容和数量取决于教学的需要,要有利于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形成基本技能、技巧,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对作业马虎、潦草的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令其补做;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做好记载,学生缺交作业达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时,应查明原因,情况严重者本专业以零记分。

第二十三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须在湖北文理学院统一印发的《湖北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做好每次作业成绩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由教研室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为10%一20%。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阶段课的考核务必做到公正,为此,专业阶段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集体统一评定。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已经明确。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专业阶段课以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原则上通过考勤、作业成绩、课堂讨论、记分习作或开卷、闭卷等考试方法评定成绩。考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试卷应保存学生毕业后一年时间,以备查用。考查由各系(部、中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查按《襄樊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七条 所有教师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教师监考应严格遵守《襄樊学院学生守则》的有关要求。

第七章 课程设计与毕业创作{设计、论文)

第二十八条承担指导毕业创作任务的教师,需对已确定的毕业创作课题的内容作充分准备。课题一旦确定不得中途更改。毕业创作应有各个阶段的日程安排以及学生应该阅读或参考的基本资料目录。应力使毕业创作任务饱满,内容充实,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十九条 毕业创作(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教全面负责,毕业创作(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按《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条开展教学研究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教师教学研究的目的应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重点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所有教师均应按规定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十二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三年至少参考在向校级以上的教研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一幅美术作品。

第九章 教学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评价、监督机构,主要协助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搞好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学委员会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留校作业评品、新分配新调人教师的评审、制定叔学管理制度等,有参于表决权;教学委员有权对教师的教学提出建议或意见,有权向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以及上级领导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应是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且能代表群众呼声,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教学委员成员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公开评选,任期为两年,第二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章 教学质量评估

第三十六条教学质量的优劣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学质量的评估一般从课堂教学评估和阶段课作业评估两方面体现。

第三十七条 课堂教学评估主要是以表格形式,由教学委员会和所任班级学生参与评估。

第三十八条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直接与教师的课酬及奖金挂钩。

第十一章 阶段课留校作业的评定

第三十九条美术专业的阶段课作业是衡量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教学根据各班级人数比例下发基本留校作业卡片,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在系、部主任处领取留校卡,先进行班级评选,然后连同全班作业带卡参评,由教学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选后审定留校作业。留校作业由各教研室登记人档。

第十二章 教学纪律与教学奖惩

第四十条 教师必须自觉服从教研室和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个教学环节。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学必须按课表排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严格按照《湖北文理学院调(停)课暂行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院实行“教学质量优秀奖制度”,重点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第一线教师。任教学检查评估,学生、同行评议,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必须认真改进教学,否则取消任课资格。

第四十三条 学院实行教学事故处理制度,凡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学院将视其事故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教师的评优、晋级、职称评聘工作,学院实行“教学工作不合格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