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岗位责任制,为教职工的奖罚、晋升、聘任、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教职工代表应占2/3以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3、考核小组由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安排、实施、审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安排、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年度考核的相关材料。
二、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学院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专任教师要结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有关要求考核。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情况。
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量饱满,有改革创新精神,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法乱纪造成很坏影响的。
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称职”标准,又不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称职”。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其待遇原则上视同“称职”,但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促其进步,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
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要求确定比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称职”: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很坏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经教学督查或评估,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情节恶劣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安排部署,学习动员,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2、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填写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非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填写上述两种表格),在本单位考核会上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同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按考核内容的要求写出内容翔实的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召开党政联系会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接受监督和复议。将考核结果公示1-2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复议,并形成考核结果。
6、办公室汇总考核名单和个人考核表,送交学校人事处。
7、对考核结果“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考核单位上报时附上文字说明材料.
8、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公示并通知到本人。
六、其它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含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也不得参加第二年个人薪级工资的调整。
2、出国或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人员,在考核表填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直接评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