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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有关要求,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出部署。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检查监督。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条件,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纪律,按照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总要求,严格干部选拔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权责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检查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带彩打牌、公车私用、违规公款送礼请吃、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行为。

4、推进源头治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坚持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力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支持纪检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掌握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2、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坚持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并带头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并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3、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4、做廉洁自律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表率。

四、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主动履行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认真开展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3、做廉洁自律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表率。

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1、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2、定期研判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和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3、履责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检查考核与述责述廉工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集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5、廉政谈话制度。学院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