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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理论课教学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实现课程教学管理科学规范化,改善育人环境,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教学方案制定与执行

第一条 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需制定规范的课程教学方案,课程教学方案规定了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要求。课程教学方案是实施该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课程教学方案由各专业系经专业建设三人小组商定,指定课程负责人执笔撰写初稿,经专业系组织讨论修改,再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定稿。

第三条 课程教学方案的撰写在着重考虑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同时,还应考虑本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其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联系。

第四条 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需遵循学院统一的规范性格式要求。

第五条 课程教学方案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制定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执行。

第二章 授课准备

第六条 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由课程负责人推荐,经专业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学办,教学办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下达教学任务。

第七条 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理解所授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了解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的关系以及知识分割,清晰所授课程的计划课时划分。

第八条 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应熟悉所授课程的课程教学方案(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掌握课程教学方案对课程教学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掌握课程教学中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第九条 教师应吃透为学生选定的教材,至少还要吃透与本课程教学相适应的一本参考教材,熟悉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

第十条 教师应在接受教学任务的二周内,制定与本课程教学方案(内容和学时数)相吻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报所在专业系审核批准。

第三章 课前准备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实施前,教师应准备好课程教案或制作美观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1) 教案或多媒体课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教学课题;

②教学时数;

③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④教学重点;

⑤教学难点;

⑥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⑦教学过程(包括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步骤、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分配);

⑧课后作业。

还可包括板书设计和教学后记。

(2)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应用与教学的要求另见《多媒体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师应超前一周备课,不得无教案或教学课件上课。

第十三条 做好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物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鼓励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与技术,加强教学的直观性。

第十四条 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鼓励通过集体备课进行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 对于在备课中遇到的学术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交专业系组织教研活动研讨或请教同行专家加以讨论和解决。

第四章 课堂教学要求

第十六条 教师至少应在上课铃打响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七条 教师在课堂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语清晰、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师课堂用语应为通用普通话,板书应标准规范。

第十八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应按教案实施。应按照课程教学方案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在保证完成课程教学方案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应结合个人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第二十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应多采用探究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应严格按学校下发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进行,不得提前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接打电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

第二十二条 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第五章 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按照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并在教案中注明。关于作业批改要求另见《美术学院作业批改规定》。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因材施教的必要补充环节。教师应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要安排好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的有关要求另见《美术学院辅导答疑规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根据所教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要的参考书目,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教学结束后,应遵循课程教学方案的要求,遵照《美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办法》和《美术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课程考核。

第七章 课程档案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恰当地渗透进课堂教学,并将教学改革形成的过程材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每一门课程都应建立规范的教学档案。课程教学在学期末应按照《美术学院期末教学档案目录》整理规范的教学档案材料经所在专业系审核后交教学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