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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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和学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考试这一重要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北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和《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

(二)考试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院的考试工作,审查、批准或撤消学院考试工作的有关章程,考试巡视、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等课程考试按学校教务处公共课考试安排统一进行。

二、考试安排和考务组织

(一)根据学校的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所有课程均应停课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辅导答疑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考查课可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实验实践课程因其教学特点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三)安排考试前,学院教学办按学校统一格式填写《考试安排表》,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教学办负责将监考落实到人,将考试时间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

(五)学工办负责进行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三、考试过程管理

(一)考试前二周召开学院期末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布置期末考试相关事宜;

(二)考试前一周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强调考试工作要求,要求教师增强责任感,熟悉相关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文件;召开学生班会,提倡平等竞争,反对考试作弊,要求学生自尊自爱守纪律;

(三)加强监考人员的资格认证。监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其他与教学管理无关的人员不能承担监考工作;

(四)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因教师个人原因私下随意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教学办统一安排;

(五)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中的规定,积极配合巡视员工作,敢于管理并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六)考试领导小组必须到场巡查本学院监考和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考试纪律

(一)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办理缓考。无故擅自缺考者,课程以0分计,取消其补考资格,直接予以重修。

(二)学生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旦有违纪作弊行为发生,监考教师应将其试卷没收,终止其考试,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主要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负责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并签名,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并确认签字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资料及时交教学办。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

(2)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视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3)学工办负责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考试领导小组,并对其进行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监考人员、巡视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若有违反有关考试工作规定的行为,按《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考试命题及考核方式

(一)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方案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运用,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该有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试题应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综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二)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和面试等。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等决定考试形式,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所有闭卷考试要求出A、B两份试卷。一份为正式考试使用;一份为补考、重修等考试备用。两份试卷试题难易度应相同,重复试题不超过10%。试卷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试卷要有命题教师和系主任签字。

(四)笔试试题的容量以考试时间在2小时内为宜,随堂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2个课时(90分钟)。

(五)试题应尽量做到考教分离,有题库的课程应尽量从题库中选题,并经系主任审核签字。无题库的课程也应尽量组织该课程教学组统一命题,并经系主任审核签字。系主任应当对命题科学性、难易度、覆盖面和题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进行调整。

(六)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和分析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避免完全抄书或笔记的现象。

(七)非闭卷考试应做到程序适当、组织周密、测评严格、利于存档。

(八)采取非闭卷考试形式,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教学结束前六周将经系(部)主任批准的具体考试方案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批准后的课程可采取非闭卷考试方式。

(九)应当注意试题之间的相关性,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应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十)坚决杜绝漏题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或考前复习时为学生划定考试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和问题应拒绝回答。

(十一)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系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盖章程序,之后方可印制试卷。试卷需提前1周送交教学办统一印制。

六、试卷保密规定

(一)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校机密,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各类试题、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对各类泄密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命题由专业系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命题经教师校对、系主任签字后,由教学办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印。试卷的取送、保存由教学办负责。

(三)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试卷,不允许代领。

(四)对违反保密工作要求,造成教学考试试题泄密者,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试卷评阅要求

(一)试卷的评阅应采取集中评阅形式。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应采用集中流水评阅试卷的形式。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不允许让学生参与批阅试卷,否则,一经发现与查实,作教学事故处理。

(二)阅卷场所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禁止学生进入。

(三)考试按百分制标准,阅卷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正科学,防止宽严过度。教师应以平时成绩、期末试卷成绩为依据来计算学生最终成绩,不得随意加印象分。要更加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占30%。

(四)教师批阅试卷一律用红色的钢笔或中性笔。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均按正分记载;选择、填空、判断、名词解释等题型在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划“ ”,后面的大题如证明题、计算题等按步骤计分,在错误的地方划“ ”,全对可打“√”。填空、选择、判断题型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其余题型每小题和大题前都应注明得分。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并不得有涂改现象。若有改动,改动者必须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五)“阅卷教师”栏处阅卷教师须签全名。如有误判、错判须改正,卷面上必须有更改教师、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同时在更正处签名。

(六)在阅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向系主任报告。

(七)阅卷结束后,教师须按要求做试卷分析。在成绩分析中,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八)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师在评判学生试卷和录入学生成绩时,应仔细核对,避免在评分和录入环节发生错误。对于发生大范围评分错误或录入错误的教师,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应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学生成绩提交到教务系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需提交《成绩更改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经教师所在系主任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办上报教务处更改。

(九)教师应将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签字后交教学办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污损和私自涂改。如发现上述情况,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十)系主任复查试卷时,应按照《美术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要求,检查试卷封面填写是否规范、试卷装订内容是否完整、试卷份数是否相符、试卷评阅是否规范、试卷分数统计是否正确,教师签名是否齐全等,如发现问题须如实填写《美术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与阅卷教师联系进行纠正,如复核无误需在装订试卷后签“已复查无误及系主任姓名、日期”。

(十一)系主任在阅卷结束后,应对本系部负责的各门考试课程的教学档案进行逐一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分管领导。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要抽查3门课程的试卷。

八、试卷查阅程序

(一)学生不得与任课教师直接联系查卷事宜。如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学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二)如为外学院学生查询,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证明与我院教学办联系,由教学办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三)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主任协商,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可重新判分,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学院教学办。

(四)专业课试卷查阅时间为每学期的第2至3周;公共课应于第3周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齐查卷申请后,统一由院教学办办理。

九、试卷的装订、保存和管理

(一)阅卷评分登记后,填写试卷首页,以教学班为单位将试卷与试卷封面等一同装订成册。试卷封面应包含学年、学期、学院、专业、年级、考试科目、人数、日期等基本信息,阅卷人需完整、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二)原则上试卷装订工作须于每学期放假前完成。

(三)装订成册的试卷应以教学档案的形式由教学办统一保存和管理,直至学生毕业离校五年后统一销毁。

附件1、考场设置规则

附件2、监考守则

附件3、考生应试守则

附件4、试卷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

附件5、试卷通用格式

附件6、美术学院期末教学档案目录

附件7、学生缓考申报单

附件8、考场情况登记表

附件9、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考场设置规则

(一)考场是实施考试的地方,考场必须整洁、安静,门窗玻璃齐全,采光通风好。

(二)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其它多余物品应予以清除。

(三)地面、桌面、桌斗必须保持干净,窗帘拉开。

(四)根据教室大小设置考场数量。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且每个教室考生总人数不超过教务处规定的上限(阶梯教室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考生座位之间应至少保持一个座位的间距,并根据教室大小和考生人数,尽量拉大考生座位间距。

(六)门内正前方设有存放考生物品的桌子,正门上方张贴考场门贴。

(七)座位左上角贴考生座贴,内容包括考生学号、姓名,便于监考人员发卷和考生自行核对。

(八)考场黑板上要有“沉着应试 诚信守纪”字样。

附件2:

监考守则

(一)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认真核对考试的课程、专业、年级、人数及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标识牌进行监考。

(二)监考教师到达考场后应清理考场内环境,张贴考场门贴和考号,在黑板上书写“沉着应试 诚信守纪”标语。

(三)考生入场,监考教师应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入座,核查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宣布考试纪律。对证件不全、不服从管理和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教师发放考试试卷,提醒学生填写考生信息。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分发试卷。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监督和维护考场秩序,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监看整个考场,坚守岗位,不得看书(报)、批改作业、吸烟、看手机、拍照或做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应关闭或不携带通迅工具。

(六)除试卷印刷不清、错字、漏字、缺页外,监考教师对其它有关试卷的问题不予解答,更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或示意学生答题。

(七)监考教师应及时防范和制止学生的违纪及作弊行为;对造成违纪和作弊事实的学生,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学生姓名、学号及违反纪律的具体情节,经学生签字确认后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场。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清点考卷,要求考生立即退出考场,核查无误后,妥善包封,连同考场记录及时交考场办公室。不得提前或延后结束考试。

(九)其他国家级、省级考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考生应试守则

(一)考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特殊考试办理了准考证的,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其他物品在开考前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存放或交监考教师代为保管,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即作为违纪处理。

(四)考生答题除填涂卡使用2B或HB铅笔外,其他题目一律使用篮、黑色钢笔、中性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考生在答题前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写清学号、姓名等信息;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六)考生若发现试卷或答题卡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缺损等情况,可举手询问。凡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不得询问。

(七)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方能答题,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答题完毕,应将答卷清理整齐并将答卷的正面朝下放置,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离考场。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其他国家级、省级考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试卷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材料的存档,请各位任课教师按要求将试卷规范装订。考查课如果有试卷也要按考试课的要求装订。装订设备在美术学院教学办。装订时间为学期结束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后即统一装订。

试卷装订的具体内容:

1、A卷命题审核表。

2、A卷空白试卷

3、A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打印的成绩单(任课教师须签字)。

5、附复印的本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表。

6、改好的全班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试卷装订的具体要求:

1、使用学院统一的试卷封面,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同一门课程的试卷,按照课表记载的教学班级进行分本装订。

3、同一门课程有多本试卷时,须将命题审核表、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分别复印,与打印的成绩单、学生成绩考核表一起随每本试卷册同步装订。

4、试卷装订需整齐,不漏装试卷。

在试卷按要求装订成册后,须将装订成册的试卷和本门课程的教学档案交到各相关系部主任处,由系部主任检查并签字后统一交教学办存档。

附件5:

试卷通用格式

湖北文理学院201 -201 学年度 上学期《 》试题

院别 专业及班级 学号 姓名

课程类别: 适用专业 试卷编号:

题 目

总 分

满 分

100

得 分

得分

评卷人

一、判断题(在你认为正确的题后面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 分,共 分)

1、 .

2、 .

3、 .

4、 .

5、 .

得分

评卷人

二、填空题( 每空(或每小题) 分,共 分).

1、 .

2、 .

3、 .

4、 .

5、 .

得分

评卷人

三、计算题 ( 每小题 分,共 分)

1、 .

2、 .

3、 .

4、 .

5、 .

得分

评卷人

四、 ( 每小题 分,共 分)

1、 .

2、 .

3、 .

4、 .

5、 .

得分

评卷人

五、 (每小题 分,共 分)

1、 .

2、 .

3、 .

4、 .

5、 .

附件6:

期末教学档案目录

一、考试课程

1、课程教学档案

2、课程成绩单

3、试卷册

二、考查课程

1、课程教学档案

2、课程成绩单

3、专业课程考查(试)方案审核表

附件7:

学 生 缓 考 申 报 单

--- 学年度( )学期

学号

姓名

专业

申请缓考课程

任课教师

缓考原因

教学院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备 注:

须知: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完成学期课程考核,应持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于考试前三天向系(院)教学办公室申请缓考(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并经主管教学的系(院)领导批准。

2、缓考不单独安排,随次学期初该课程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应予重修。

附件8:

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试学期

至 学年 学期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院 系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考 场

应考人数

实领试卷份数

实考人数

实交考卷份数

监考教师

领阅试卷人

领阅试卷份数

附件9:

美术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专业名称 试卷复查人(签字)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阅卷教师

(可填多人)

试卷

份数

阅卷不规范情况记载

统分错误

(处)

漏(错)判(处)

分数涂改

(处)

阅卷未签名(处)

未用红笔阅卷(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