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我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在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下的中心地位和核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把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到实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我院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制
1、落实教学工作责任人制度。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院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教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系主任是本系教学工作实施的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各个专业的学术负责人。院、系领导要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列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有一次将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题,每学期有一次专门讨论研究教学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经常研究教学工作,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各专业系每个学期都要认真制定教研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本科教学研究活动。
3、坚持院系领导听课制度。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3-4节;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4-6节。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工作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并切实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并在规划结束时向全院教职工提交执行报告。
2、制定学院教学工作常规条例,作为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的依据,进一步规范教学的各个环节和过程,规范教学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需要调整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建立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1、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学期奖励课堂教学评分排在前20%的课程,每门课程一定奖励。
2、实践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奖励每专业1名实践教学教师,给予奖金奖励。
3、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奖:对获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的,给予每个课程或团队奖励;对获校级精品课程或校级教学团队培育项目的,给予每个课程或团队奖励。
4、教学课题、教学成果奖:凡获得省级教学课题(不含非资助项目),校级教学课题,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给予绩效奖励,在当年业绩津贴中兑现。
5、坚持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每课时分值调高20%。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或不低于32学时,如无特殊原因,又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可不再聘任相应职务。
6、执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本单位排名80%以后的,当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凡本学年有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低于60分者,学校所扣除工作量由该教师承担;凡近2年不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不能聘任教师职务;凡达不到教学质量和数量要求,以及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将停课或取消授课资格。
四、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支持力度
1、各系(部)、办配备专门办公室,并为系(部)配备教学秘书,给予相关津贴待遇,办公室为专业负责人配备办公桌椅和网络接口。
2、建设专业教学实验室和若干工作室。
3、加强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在原有基础上,积极与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联系,增加建设一批学生实习基地,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增加对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学院从创收经费中拿出一定的经费对本科教学经费予以支持,用于支持重点课程、重点学科、教学团队、优秀教材及教学基本设施的建设。
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低年龄的专业人才,不断充实本科专业师资力量。
五、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
1、在全院教师中大力提倡“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高度负责,诲人不倦;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风范。
2、要求每位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认真讲好每一堂课,认真批改每一次作业,认真回答学生每一个问题。
3、通过一定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促进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的提高,使教师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六、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