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
信息公开
>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我院教学监控和教学管理,根据学校和我院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

成立我院教学督导队伍:教学督导组主任一人,三名兼职督导员,各班设一名教学督导信息员。

二、教学督导内容

1、积极配合分管教学副院长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监督我院执行学校教学任务的情况。

2、对我院教师上课情况和实验教学进行不定期检查,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检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的备课、教学大纲的熟悉程度、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毕业论文、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执行过程。

4、检查我院课程建设进度,协助搞好课程建设验收。

5、对我院的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进行评选,验收进行检查,。

6、积极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在青年教师特别是新近教师中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帮助他们熟悉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7、及时收集督导员反馈的一些教学信息,配合分管教学领导及时改进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8、参与院专业建设和评估。

三、教学督导方式

1、每学期由教学督导室主任负责制定学期督导计划,组织教学督导活动。

2、每月组织对本院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3、各督导员每月要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汇报总结,提出合理建议。

4、教学督导工作要与院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进行。

5、每学期督导室主任要对该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