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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办发研〔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美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专班和复试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工作专班和专家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复试专业及招生人数

135108,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拟招收10人(均为全日制),最终计划以学校下达为准。

三、复试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且达到A 类考生分数线(下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详见研究生处公示名单(登录http://yjsc.hbuas.edu.cn/查询)。

四、复试时间与方式

4月7日,8:00 开始,进行现场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具体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成绩×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满分 100 分。

1.专业知识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80%):采取现场手绘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设计思维与表达,三个不同内容的试题,考生选择其中一题用手绘形式呈现,(考试时间为20分钟),成绩以百分计。

2.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面试,采取由考官现场随机提问及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业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作品集、社会实践或获奖情况),以及考生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实践创新能力、心理等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以百分计。(不超过10分钟)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面试,采取考官与考生口语交流、考生抽题作答方式,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听力和综合能力,成绩以百分计。(不超过10分钟)

六、复试流程

1.缴纳复试费用:具体缴费金额及方式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办发研〔2023〕1 号)。http://yjsc.hbuas.edu.cn/info/1113/5264.htm

2.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

(1)初试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复试资格审查表》:思想政治表现审查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成绩单。

(6)综合能力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本条材料合并至一个PDF文件)。

(7)《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特殊材料:

(9)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本人及在职单位需签字盖章。

(10)退役士兵考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如:1-初试准考证;2-身份证等),所有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于4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1306257035@qq.com。现场复试报到时须将《复试资格审查表》和《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提交学院工作人员审核。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我校将在录取报到时,复核纸质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表》中据实填写,并作出属实承诺,拟录取后或报到时进行复查,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3.报到及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和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具体报到及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项目

日期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 到

资格审查

2023.4.7

8:00-8:20

美术学院

(南区6号楼)二楼S6-207教室

1. 报到点:三楼6-302室;

2. 候考室:三楼大会议室;

3.考生须提前20分钟到达并现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专业知识考核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综合素质考核

外语听力口语

测试

六、录取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学院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据录取原则从高到低确定拟取录建议名单,并报学校研招办审核,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审定。

3.研招办按照审定后的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学校将予以取消。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4)复试成绩(含各单项)不合格者(少于60分);

(5)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6)非全日制考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刘老师 15971065056 袁老师15871979336

复试过程监督电话:马老师13886219855

八、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处发布的《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