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
信息公开
>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美术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2018年暑期教学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我院教风学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化教学、学工协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集中统一对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学生进行考勤

1、班干部应按要求完成课堂考勤工作,并向任课教师报告考勤情况。

2、各教学班级需在每天第一节及第五节课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5:30)完成考勤工作,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准备。

3、任课老师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缺勤(迟到、旷课和请假)学生名单,由班长(或学委)微信上传教学助理值班人员。

二、课堂考勤通报

课堂考勤结果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考勤记录累积计算。

三、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考勤管理

1、凡是点名以后进入课堂的学生,视为迟到;未到下课时间,未经教师允许离开教学场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者,记旷课1学时。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课堂上课的,视为旷课。

2、同一门课程无故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学生,学院将通报批评,提出警告,该生该课程期末总成绩不能高于60分(含60分);同一门课程无故旷课累计达8学时的学生,该课程期末总成绩记为0分。

3、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8学时及以上学时,辅导员应及时约谈,必要时通报学生家长;一学期旷课达20学时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30学时的学生,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达到40学时的学生,可以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60学时,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屡次违反学校规定收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二)学生考勤违纪处理

1、一学期因无故旷课原因造成不及格课程达1门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评奖助学金、入党等资格。是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者由辅导员及时谈话提醒,严重的通报批评。

2、一学期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或者未取得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的,学籍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

(三)、教师

对一学期出勤率达不到60%、年级出勤率较差排名后三名班级的任课教师进行通报。

四、教学办、学工办根据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五、本管理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