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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申报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现对研究基础较好、创新性较强、有培育潜质的项目,以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课题青年课题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后期资助课题6类培育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课题、青年课题、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培育项目

主要对2019年度我校主持申报的国社科基金年度课题、青年课题、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等5大类型中选题较好、论证质量较高但未成功立项的课题予以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课题培育项目

主要资助:(1)2018年以来的人文社会(含交叉学科)优秀博士论文;(2)2018年以前完成且评价较好的博士论文(尚未出版);(3)15万字以上、选题较好、写作质量较高的学术著作(尚未出版;不含省部级和厅级项目的结题成果)。同等条件下,申报了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课题而未获批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资助数量及额度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拟资助10项,如果申报者质量达不到资助要求,则宁缺勿乱。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35岁以下青年博士优先考虑。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课题、青年课题、艺术学专项、教育学专项、思政专项培育项目者,需要提交:A、2019年度国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B、两名国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C、该课题前期成果目录。

2)申报国社科后期课题培育项目者,以博士论文申报的,要求提供博士论文原件、博士论文外审专家意见及最终成绩;以博士论文以外其他专著性学术成果进行申报的,要求提供2名国社科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或国社科基金办指定的出版社推荐意见。

3.已获得学校国家基金课题培育基金,不再予以资助;已获得学校其他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资助的项目,若此次经评审立项后,本次资助经费额度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结合已资助的经费统筹核定。

四、项目管理和结题要求

(一)管理办法

1.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期为1年,从立项之日算起。最多延期一年。

2.科技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3.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内容有重大变动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两个月须完成项目实施情况进展报告,并报送科技处备案。凡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者,学校将终止其使用项目经费,撤销该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结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资助期间必须高质量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文本修改的痕迹记录。

2.国社科评审专家不少于10次的指导记录,须详细记录专家指导意见及修改完善的内容。

3.项目资助期间新增的研究成果清单: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五、申请办法

1.申请者须认真逐项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交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9502441@qq.com;并按照“第三条 申报条件”中的2条提供相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属实,集中报送科技处(行政楼一楼132室)。科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3.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0日

 

 

 

 

 

 

 

科学技术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