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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学科及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



1.为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制定学科及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

2.各重点(培育)学科在认定之初制定建设期规划,每年年初根据建设期规划制定当年学科建设计划,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完成全部任务者为合格,完成60%及以上年度建设计划者为基本合格,完成60%以下年度建设计划者为不合格。

3.学科(方向)带头人年终考核以科研处和教务处制定的工作业绩考评办法的指标为基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上浮30%、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方向带头人和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上浮20%、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方向带头人上浮10%作为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60%及以上者为基本合格,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60% 者为不合格。

4.学科及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处理:


学科考核结果及学科建设经费的拨付

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及津贴发放标准

合格

全额拨付下年学科建设经费

合格

发放全额津贴

基本合格

标准津贴×个人达到基本要求的比例

不合格

取消津贴

基本合格

按相应完成任务比例拨付下年学科建设经费

合格

标准津贴×学科完成任务比例

基本合格

标准津贴×学科完成任务比例×个人达到基本要求的比例

不合格

取消津贴

不合格

按预算的50%拨付下年学科建设经费

不论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是否合格,个人津贴一律取消




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2016年3月